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键系统数字仿真子系统已由规划计划处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建设资金及出资比例国拨资金80.0%,自有资金20.0%,招标人为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中所需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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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00000189012140001001 | 关键系统数字仿真子系统 | 1.000 | 套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666号 | 8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承诺书及廉洁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系统集成商不适用此条款) 3.1.4投标文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若委托代理人的社保不是投标单位缴纳的,须要提供委托代理人和投标单位之间的用工合同,投标单位委托第三方投保的有效合同证明。 3.1.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网站查询记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并截图),若未提供则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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