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维护实训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093 | ||||||||||
2、项目名称: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维护实训室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84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84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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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交直流充电装调平台4套、交直流充电测控平台4套、交直流充电操作平台4套、交流充电桩装配与测试智慧教学平台2套、交流充电桩性能试验与分析智慧教学平台2套、7KW国标充电桩2套、新能源充电设施模拟实操设备2套、新能源充电作业智能化系统2套、新能源设施维护智能化考试系统2套、新能源救援操作智能化考试系统2套、新能源综合仿真考培子系统2套、智能网联汽车综合实训平台1套、智能网联汽车仿真测试云平台1套、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监控云平台1套、车联网应用平台1套。包括货物采购、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3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5.4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5交货期限: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调试(用户现场条件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除外)并运行无误。供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向需方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确保所有设备资料完整有效,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5.6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 5.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
6、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3.4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3.5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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