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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体化联合仿真系统第三方验收测试招标公告

· 2024-07-18

某一体化联合仿真系统第三方验收测试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一体化联合仿真系统第三方验收测试,招标人为某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某一体化联合仿真系统第三方验收测试

项目编号:2024-JL16-KF1007;代理机构编号:GXTC-A1-24630429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含税)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1

某一体化联合仿真系统第三方验收测试

288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测评实施方应在约定日期内完成全部测试工作、形成工作产品并通过评审。

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1)投标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3.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特定资格要求:

3.11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队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3.12具有试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范围包含“软件测评”(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获得试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含过期复审)或虽获得试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承制范围不包含“软件测评”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通过审查获得“软件测评”承制范围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3.13投标人所在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或其持股方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与被测系统软件承研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公园158主楼国信招标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介绍信原件(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名联系电话:010-87235335

注: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提醒:投标人在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过程中扫码付款及申请开票请备注代理机构编号。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8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公园158主楼国信招标402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weain.mil.cn)上发布。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31005177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公园158主楼国信招标

邮 编:100160

联 系 人: 张先生、张女士、丁女士

电 话: 18610693689、13810768237、15210148475

传 真: 010-87235165

电 子邮 件: 18610693689@163.com

保证金专用账户:(本账户仅收取保证金)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账户:(本账户仅收取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1100 6066 8018 8000 05173

请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代理机构编号及包号(如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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