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高开公司养护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高开公司养护安全设施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1
标段名称: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高开公司养护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DYGS-243399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拟为高开公司供应养护安全设施,现需征询一批高速公路安全设施价格(其中包括:交通锥、滚塑水马、防撞桶、太阳能标识灯、太阳能导向牌、阳能爆闪灯、车载箭头灯、摇旗机器人、太阳能圆形旋转警示灯、安全警示牌、定制标识标牌、分体雨衣、防晒服、指挥棒、声光报警器、安全帽、对讲机、阻车器、仿真警车、仿真警察),成交人与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4850408.00元(不含税),供应商所报单价和总价应分别不高于分项限价和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服务期: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次采购人下达采购需求后,7-10天内交货;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gl.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其他本次货物清单中带*的商品需现场递交样品,样品数量为1,样品递交地址为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6月25 日 09时 30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18108648003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或者邮寄至以上地址)。成交人的样品作为供货的参考标准,如质量与样品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可退回。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顶绣广场A座2302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867259298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督机构: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二十一组
地 址:(来信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顶琇广场A座2503室
联系方式:027-8426056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3年独立承担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公路安全设施供应的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内容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 3年指 2021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期。
3、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4、供应商完成的分包业绩(指供应商以任何以分包形式完成的分包业绩)和以联合体身份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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