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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总体规划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 2024-06-13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港总体规划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14 至 2024-07-04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盘锦港总体规划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港总体规划报告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4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5373
项目名称:盘锦港总体规划报告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60,000.00
最高限价(元):3,16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招标内容

(一) 项目背景

盘锦港作为地区性重要港口,是辽宁沿海港口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引领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自《盘锦港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盘锦港口健康快速发展,对做强做优辽宁沿海港口群发挥了重要作用。迈入新时代新征程,为贯彻关于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及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辽宁省已组织编制完成《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35 年)》,对盘锦港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盘锦港应重点发展石油制品、粮食以及内贸集装箱等货类运输,积极拓展临港产业服务功能和海铁联运功能。 2022 7 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交服务 [2022]200 号发布《关于加快启动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要求各市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加快启动本地区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引领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概况

为推进盘锦港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盘锦市十四五规划目标,促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按照盘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临港产业发展需求,对《盘锦港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结合新的宏观经济形势、区域发展战略及临港产业发展诉求等,进一步明晰新发展阶段盘锦港的总体定位、建设规模以及水、陆域布置方案等,指导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节点。

(三)服务内容

结合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开展盘锦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完成盘锦港总体规划报告编制工作。另外,为更好支撑总体规划报批工作,需开展吞吐量预测、港产融合、规划环评、仿真模拟、水动力相关专题。各专题研究重点如下:

1. 吞吐量预测:分析盘锦港宏观经济环境、临港产业布局等发生的新变化,对盘锦港重点货类吞吐量、集疏运量进行预测。

2. 港产融合:盘锦港是发展大型临港产业集群、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的重要支撑,对港口发展进行重新审视,明确港产融合思路,促进港口资源优化配置。

3. 规划环评:分析周边海洋生态和水质、环境敏感区等因素,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4. 仿真模拟:建立港航系统仿真模型,评价盘锦港航道通过能力与港口发展适应性,分析影响船舶通过能力瓶颈。

5. 水动力研究:计算不同重现期波浪要素、周边区域泥沙运动特性等,分析方案实施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及其影响。

(四)成果文件要求

形成 《盘锦港总体规划》 报告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

二、完成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

三、成果验收方式

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规划报告批复文件。

四、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通过市级专家评审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 3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4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4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方式: 0427-8850900,15942721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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